第一缕阳光不知道什么时候抚上我的脸颊的。
反正.当我睁开眼时,已经是朗朗晨色,我翻个身,继续贪恋那骨酥肉懒的散漫,百无聊赖。
第26年又90天。
依旧没有发生奇迹,想起不知什么时候看过小说里的一句话来,这无涯的一场生啊……
一个念头便霎时转过心头,那个家伙,莫非与我一样,是误入这凡间的妖邪?
电话铃响。
是素有小妖精之称的性感美女夏夏打来的。
对于我来说,与这美女的相识真是讽刺。
她全身上下没有一块地方是属于妖的。
却因其貌美容艳而号妖精,终日欢歌笑舞,游戏于帅哥酷弟间,无不利往。
而我,千真万确是妖,却因不具备人间对妖的认同要素而老实巴交的辛苦工作。
我是一只竹妖。
按理,我本应修得无瑕皮相。
着翠绿衫子,浅笑蕴香,回眸含情。
套用近代一伟人的话说是:引无数青蛙竞折腰。
怪只怪当年那青白二蛇妖。
非要去招惹那个白痴书生许仙,引得法海和尚四处收降。
三人且战且走,打我眼前经过。
惊破我的沉静思,那世间百相就此入了心眼。
不顾道行尚浅,苦求人道。
终于在数百年后得一皮囊。
但冥冥却在这时候给我这小小竹妖上了一课:强扭的瓜不甜!
勉力求之,就跟心急吃不得热豆腐的道理一模样。
苦苦求得的皮相,因急于求成,不甚精巧。
如这城市到处横行的名牌仿制品般粗枝大叶,流于大众。
而数百年的妖力,也消失殆尽。
我后来分析,皆因我勉力为之,在变化中,用光耗尽。
我便活脱脱跟个常人一般无二。
除了不老的容貌与不尽的的生命。
可老实说,26年又90天,波澜不惊的平淡,很要人命。
偏偏我是妖。
可怜的妖。
不死的妖。
得说一说,我和夏夏认识的原因。
在我数着无聊日子的第22年又18天的那夜,我做了个梦,那梦的意思是,要去认识另一个妖精,那是奇迹的契口。
很不好意思的是,我就把夏夏当成了另一只妖精。
显然,这是错误的。
不过认识夏夏不是无聊的行为。
我是这么觉得。
她总是给我淡如白水的日子加点味道,可能是糖,可能是盐,也可能是醋。
这多少叫我觉得日子不那么乏味。
她总是带着我去看各色美男。
当然,我的平凡更能衬出她的娇艳。
我则旁观那些流于俗套的风花雪月。
也许,将来更无聊的时候,可以写一本《妖精回忆录》。
用于纪念美女之精彩,感叹妖精之无奈.
而如果:
上天再给我一次机会的话,我会对白蛇说,请你走开,我要修练,如果非要为这个修练加上一个期限的话,我希望是,很多很多年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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